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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门票不是牟利工具 旅游应回归本义

作者:ujintan.cn 来源:游金坛旅游联盟网 | 发布时间:2013-05-07 13:15 | 点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3日审议旅游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为中国人的旅游立法,自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从旅游法草案热议的话题来看,对旅行社的责任规定比较重,对旅游者的保护规定比较多一切都是为了让旅游回归本义。被立法之后的“旅游”,必将大大提升中国人的旅游品质。

  旅游说白了就是出去玩,游山玩水,开个眼界,其目的都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愉快”。然而,国人及国内的旅游发展了这么多年,金坛旅游,很多时候出门旅游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灾难”,尤其是跟团旅游,吃不好,睡不好,玩不好,还与导游吵架遭受言语威胁惹一肚子气都是常有的事,与寻求精神上的愉快这一初衷完全背道而驰。旅游法草案将从源头上革除旅行社推出“零负团费”这种“不安好心”的旅游方式,严禁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最后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可以说,报名参加旅游团还是大多数国人出门旅游的首选方式。去陌生的地方旅游要自己搞掂四件事“行、吃、住、游”本来就不容易,找一家专业旅行社享受一条龙服务,这是跟团旅游的出发点。然而,整个旅游行业存在的业已扭曲的游戏规则以及混乱滋生的利益猫腻,严重破坏了旅游团的“生态环境”。旅游法就是要为跟团旅游“拨乱反正”,规范旅行团的种种,从变态的“零负团费”设计到旅行社不善待导游,不向导游支付服务接待费用,甚至要求导游交费“买团”这样的恶霸行为,予以清晰的禁令和严厉的惩罚。用法律介入,重新从制度设计入手,从制度上系统解决诸多问题,就是为了让旅游这件事情变得简单。游客付费获得服务,旅行社收费提供服务,双方签订完备的合同文本,让游客与旅行社成为利益共同体而不是敌我双方,共同对旅游的安全、品质负责,其实这也是规范整个旅游业的未来。

(网络编辑: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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