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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旅游局强制导游购买印黄金叶标示服装遭投诉

作者:ujintan.cn 来源:游金坛旅游联盟网 | 发布时间:2013-04-22 23:36 | 点击:

  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 豫报员 李战功)3月15日,一名导游向记者投诉称:洛阳市旅游局强制要求导游购买印有黄金叶标示的服装,不购买统一服装就对导游不予年审。同时还对导游年审收费提出质疑。他认为,洛阳马上花会了,如果大街上导游都穿着带有黄金叶标识的服装,游客还以为是烟厂的职工在做广告呢,这样游客也不好分辨是哪个团队的导游,容易引起游客走散。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洛阳市旅游局办公室,旅游局办公室让记者联系一家培训中心,并告诉了负责人张主任的联系电话,张主任接受了采访并于16日下午由落款为“洛阳市旅游资讯培训服务中心”发来了情况说明:

  导游反映我局收取导游员服装费150元是根据旅游标准化九大重点领域提升和我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市的要求“导游服务质量提升须二统一,金坛旅游,统一标识,统一服装”而收取的,服装全额费用为300元,政府补助50%(150元),由洛阳烟厂企业赞助,烟厂提出需有企业标识,既黄金叶标识,导游员缴纳150元。

  导游员270元的年审费用,为120元年审培训费用和150元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员人事代理管理费用,导游员年审是不收取费用的。其中120元导游员年审培训费用,是依据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第4章第25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和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培训费,一般控制标准为: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导游员年审培训时间56个小时为每天7小时8天培训期,合计费用120元。另一项150元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员人事代理管理费用是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中“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可收取人事代理管理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我局参考省旅游局收取150元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导游员人事代理管理费用而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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