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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旅游有奖征文公告

作者:ujintan.cn 来源:游金坛旅游联盟网 | 发布时间:2013-05-05 00:41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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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旅游有奖征文公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3-15 06:57:33

编辑: 朵海平

  为全面展现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特点,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大美青海”丰富的旅游资源,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文联联合举办“大美青海旅游有奖征文”活动,在全国范围广泛征集反映青海旅游的优秀作品,掀起宣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的强大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介绍“大美青海”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民间传说、特色饮食、特色建筑等相关作品;与旅游相关的所见所闻、感悟感受等作品;介绍青海旅游经济发展的新闻题材类作品。

  二、征文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体现原创性。参选作品,需选送2013年1月1日至10月15日,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和刊物发表,并注明发表时间和媒体刊物名称等。

  2、作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紧扣主题、立意新颖、语言简练、文风朴实,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体裁不限,金坛旅行社 ,可用故事、随笔、杂谈、游记、散文、诗歌、新闻等,题目自拟,字数1500—3000字之间。

  3、参选作品一式3份,为打印稿(附电子版),封面一律采用统一格式,即:A4纸,封面左上角注明“‘大美青海旅游’有奖征文”字样,右上角打印“序号:”字样(个人不得编号),封面中上方为文章题目,题目下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报送时间。打印稿件标准为:标题二号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正文不再打印作者姓名和单位。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参选作品须附刊发原件。

  4、本次有奖征文活动面向全社会,全国各地所有热爱青海旅游、关注青海旅游的各界人士及旅游者均可参加。

  三、征集及评奖:

  1、征集阶段。征文活动3月15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

  2、评奖阶段。10月中下旬至12月,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各奖项均不兼得。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文联联合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征文评委: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文联组成青海旅游有奖征文评审领导小组,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四、参评规则:

  1、不收参评费用、不退稿。

  2、征稿作品要求为符合主题要求。

  3、每位作者报送的作品数量不限。来稿须标明作者真实姓名、地址、单位及联系方式。

  4、应征作品中涉及的著作权、名誉权、署名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5、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此次征文活动中使用,包括宣传和媒体报道,不再另付稿酬。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旅游局所有。

  五、投稿方式:

  投稿地址:青海省旅游局市场处

  邮政编码:810001

  电子邮箱:scc@qhly.gov.cn

  联系 人:许海龙

  联系电话: 0971—6157014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旅游局

  青海省文联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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