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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作者:ujintan.cn 来源:游金坛旅游联盟网 | 发布时间:2013-04-30 23:23 | 点击:

  “家有三处住房应该在哪个地点入学?” “因拆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应依据什么入学?”“户口为本市农村户口,但在城区务工,孩子应该怎样入学?”……201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以来,与子女入学相关联的房产、户籍等问题成为广大市民咨询的重点,24日,市教育局对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拥有多处房产的,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的原则,应该在户籍、房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那处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因拆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如拆迁后原地安置,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如原地安置项目未建完,应由借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协商安排入学。如房屋拆迁证明为异地安置的,必须迁移户口,按户口所在地安排入学。

  本市农村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校入学,但如果家长在城区务工而随迁至城区的,应将户口迁移至城区,在迁移后的户籍地址就近入学。

  如果父母有国外的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可以在第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一致性原则,安排入学。处在我国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学籍学生应在有资质接收外学籍学生的学校,按接收标准入学,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因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户口没与父母在一起,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如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实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应将孩子户口迁移到父母的户口上,按规定入学。但父母均常年在外的军人子女和常年驻扎在边海防地区的军人子女有照顾政策,可在第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记者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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